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合肥市社會保障卡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二00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合肥市社會保障卡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了方便參保人員辦理事務,保障持卡人有效使用社會保障卡,加快推動勞動保障事務信息化管理步伐,根據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市區(qū)范圍內社會保障卡的申領、制作、發(fā)放、使用及其相關的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社會保障卡即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是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tǒng)一規(guī)劃設計,各級政府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面向社會發(fā)放,通過勞動保障信息管理系統(tǒng),方便城鎮(zhèn)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辦理、勞動就業(yè)等相關社會事務的集成電路卡(IC卡)。
社會保障卡分為社會保障單位卡和社會保障個人卡,本辦法所稱社會保障卡是指社會保障個人卡。
第四條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社會保障卡的主管部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計算機信息管理中心負責為社會保障卡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及信息維護。
市、區(qū)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市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具體負責各類人員社會保障卡的發(fā)放和管理工作。具體分工如下:
?。ㄒ唬┦猩鐣kU征繳中心負責參保單位在職人員和未移交社區(qū)管理的離退休人員;
?。ǘ﹨^(qū)企業(yè)退休人員管理服務中心負責已經移交社區(qū)管理的退休人員;
(三)市企業(yè)退休人員管理服務中心負責改制和破產企業(yè)中尚未移交社區(qū)管理的退休人員;
?。ㄋ模┦兄行呢撠燁I取失業(yè)保險金期間的失業(yè)人員;
?。ㄎ澹┦芯蜆I(yè)服務管理中心和各區(qū)就業(yè)保障服務中心負責個體人員。
第五條 凡需要辦理勞動保障相關事務的在職人員、離退休人員和個體參保人員均可以申領社會保障卡。
第六條 申領社會保障卡,應當到相應的社會保障卡經辦機構辦理下列手續(xù):
?。ㄒ唬┨顚懮鐣U峡ㄉ觐I登記表;
(二)交驗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戶籍證明);
(三)提供個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張。
社會保障卡經辦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發(fā)放社會保障卡。
第七條 社會保障卡是持卡人辦理勞動保障事務的電子憑證,可以識別其在勞動保障各項事務中的合法身份,同時具有信息記錄和信息查詢等功能。
持卡人憑卡可以辦理下列勞動保障事務:
?。ㄒ唬┎樵儽救说幕A信息及養(yǎng)老、失業(yè)、醫(yī)療、工傷、和享受待遇等方面的信息;
?。ǘB(yǎng)老、失業(yè)、醫(yī)療、工傷、生育保險的登記、參保及待遇享受等事務;
?。ㄈ┰诒臼谢径c醫(yī)療機構就醫(yī);
?。ㄋ模┰诒臼谢踞t(y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配藥或購藥;
?。ㄎ澹┽t(yī)療保險個人帳戶結算;
?。┣舐毜怯?;
?。ㄆ撸┞殬I(yè)技能培訓;
?。ò耍┚蜆I(yè)、再就業(yè);
?。ň牛┢渌麆趧雍蜕鐣U鲜聞?。
第八條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應當在社會保障卡使用指南中明確具體使用范圍和使用辦法。
第九條 社會保障卡的有效使用期限為20年。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卡人可以向社會保障卡經辦機構申請換領新卡:
?。ㄒ唬┯行趯脻M;
?。ǘ┛嫖蹞p、殘缺不能辨認的;
?。ㄈ┎荒茉谧x卡設備上讀寫的;
(四)卡面信息變更的;
?。ㄎ澹┚哂衅渌侠砝碛傻摹?/p>
社會保障卡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社會保障卡經辦機構應當提示持卡人及時辦理換領手續(xù)。
社會保障卡經辦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換領工作。
第十一條 社會保障卡在發(fā)放之日起1年內存在質量問題的,由社會保障卡經辦機構免費更換;屬于持卡人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的,由持卡人承擔換領費用。
第十二條 社會保障卡發(fā)生丟失的,持卡人應當及時掛失。掛失分為電話掛失和書面掛失兩種方式,書面掛失為正式掛失方式。電話掛失時,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計算機信息管理中心工作人員應當認真核對掛失人的真實身份,確認與卡內信息一致后,掛失生效。電話掛失后,持卡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攜帶有效證件到市就業(yè)服務中心辦理正式掛失手續(xù)。未按時辦理書面掛失手續(xù)的,電話掛失自動解除。
第十三條 掛失生效后,相關部門應當立即凍結該卡的使用。掛失生效前和電話掛失解除后所發(fā)生的損失由持卡人承擔。
第十四條 持卡人在辦理掛失手續(xù)后,可以向社會保障卡經辦機構申請補卡。社會保障卡經辦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補卡工作。
持卡人在辦理書面掛失手續(xù)后找到社會保障卡的,可持有效證件到社會保障卡經辦機構辦理解掛手續(xù);持卡人已辦理補卡手續(xù)的,不再辦理解掛手續(xù)。
第十五條 持卡人在本市終止社會保險關系時,社會保障卡自動注銷。
第十六條 社會保障卡工本費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
第十七條 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取社會保障卡的,由社會保障卡經辦機構予以收繳;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相關責任。
冒領、冒用、盜用他人社會保障卡牟取非法利益,惡意掛失、破壞社會保障卡應用的,依法追究其相關責任。
第十八條 社會保障卡經辦機構工作人員在辦理社會保障卡業(yè)務時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障卡的信息記錄、電子憑證和信息查詢功能,根據市勞動保障信息系統(tǒng)工程建設情況,分步實施,逐項啟用。
第二十條 肥東縣、肥西縣、長豐縣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00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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