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還曾經恐嚇,說要整死我。”對于自己的隱私被公布到網上,馮老師憤怒不已,她認為這是丈夫在惡意報復,“我會去法院起訴他。”
對于“潛規(guī)則”學生一事,馮老師坦言,“不可能給學生考試答案。”至于與學生的關系問題,她堅持認為屬于個人隱私。“這沒什么,我和學生都是成年人。”
【評析】
一、孩子的撫養(yǎng)權歸屬與婚外情有關系嗎?
孩子撫養(yǎng)權的歸屬對于雙方來說都是平等的,不會因為一方有婚外情而喪失這一權利。一般來說,法院在判決孩子給誰撫養(yǎng)的綜合原則是:究竟哪一方撫養(yǎng)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生活和成長。具體說來,法院通常會考慮以下情形。比如:父母雙方誰有更穩(wěn)定的經濟收入來源,可以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教育條件,第二,考慮孩子過去生活中是誰在照料孩子,孩子和誰的感情更深。第三,考慮一方有沒有節(jié)育可能,或者再育可能。有沒有再婚的可能,考慮母親的年齡。第四,一方有沒有不良惡性,比如賭博酗酒吸毒。如果是10歲以上孩子,還會征求孩子個人意見。
二、丈夫的行為侵犯了什么權利
對于丈夫在網上散播妻子的性愛日記等行為,筆者認為丈夫已經侵犯了妻子的和,受害者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丈夫散播的內容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是真有其事的,二是憑空捏造的,前者侵犯的是隱私權,而后者侵犯的是名譽權。就本案的情況來看,丈夫既有曝光事實部分的,也有添油加醋的,因此丈夫的行為侵犯了名譽權和隱私權。
最高人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0條規(guī)定“以書面、口頭等形式宣揚他人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的名譽權。”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中再次強調:“對未經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隱私材料或以書面、口頭形式宣揚他人隱私,致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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