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久久www成人免费无遮挡大片,精品偷拍自拍,三级在线网址,国产女人水真多18毛片18精品,亚洲精品天堂网,尤物av在线播放,国产又黄又爽又色

用戶名 密碼
記住我
加入收藏
全國站 [進入分站]
發(fā)布免費法律咨詢
網(wǎng)站首頁 法律咨詢 找律師 律師在線 律師熱線 法治資訊 法律法規(guī) 資料庫 法律文書
   您的位置首頁 >> 判裁案例 >> 案例正文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曹某某受賄、玩忽職守一案

當事人:   法官:   文號:(2009)南刑一終字第002號

原公訴機關河南省鎮(zhèn)平縣人民檢察院。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曹某某,男,X年X月X日出生,1998年3月至2006年3月任河南省洛陽監(jiān)獄(河南建華玻璃廠)副監(jiān)獄長、黨某委員,2006年3月至2008年1月任河南省洛陽監(jiān)獄政治委員、黨某副書記,2008年2月至被捕前任河南省鄭州監(jiān)獄政治委員、黨某副書記。因涉嫌犯受賄罪、玩忽職守罪于2008年3月17日被鎮(zhèn)平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31日由鎮(zhèn)平縣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現(xiàn)羈押于鎮(zhèn)平縣看守所。

辯護人黃某某,河南金義丹律師事務所律師。

辯護人孟某某,河南新律律師事務所律師。

河南省鎮(zhèn)平縣人民法院審理河南省鎮(zhèn)平縣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曹某某犯受賄罪、玩忽職守罪一案,于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三日作出(2008)鎮(zhèn)刑初字第X號刑事判決。原審被告人曹某歧不服,提出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經(jīng)過閱卷,訊問原審被告人,聽取辯護人的意見,認為事實清楚,決定不開庭審理?,F(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判認定:一、受賄的事實

1.被告人曹某某任河南省洛陽監(jiān)獄(河南省建華玻璃廠)副監(jiān)獄長、政治委員,主管該廠生產(chǎn)、經(jīng)營工作。2005年8月份,曹某某經(jīng)人介紹認識了洛陽市金荔工貿(mào)有限公司經(jīng)理陳某某,同年9月至11月,陳某某以春潤貿(mào)易有限公司名義多次向河南省建華玻璃廠供應燃料油,期間尚有大量貨款未能結清。為討要貨款,陳某某和該公司的王某甲一起在洛陽市時代廣場法派西服專賣店購法派西服一套,價值3100元,由陳某某出面送給曹某某。2005年11月份,曹某某的父親因病住院期間,陳某某和王某甲商量后,由王某甲出面在曹某某辦公室送給曹某金5000元。2005年下半年,曹某某以支付陳某某貨款為由,讓陳某某出資x元,在洛陽市X路“申泰麗景”小區(qū)以其兄曹某舉的名義為其購置房屋一套,并讓陳某行了裝修。經(jīng)物價鑒定,裝修費用及陳某某為該屋所購家電、家具等物品價值x元。2006年3月份,曹某某和陳某某一起去鄭州過程中,在鄭州市X路丹尼斯商場,由陳某某出面購買購物卡5000元送給曹某某。

2.河北省黃某市恒昌物貿(mào)有限公司向河南省建華玻璃廠供過燃料油,期間尚有大量貨款沒有結清。為討要貨款,該公司經(jīng)理徐某某于2006年4月份至5月份,先后兩次給被告人曹某某送現(xiàn)金x元,曹某某收受后給對方支付了部分貨款。

3、平頂山光輝物資有限公司向河南省建華玻璃廠供過燃料油,期間尚有大量貨款沒有結清。為討要貨款,2005年8月份至2006年5月份,該公司經(jīng)理劉某先后三次給曹某某送現(xiàn)金x元,被告人曹某某收受后給對方支付了部分貨款。

二、玩忽職守的事實

1.2004年上半年至2006年4月,被告人曹某某在河南省洛陽監(jiān)獄工作,主管洛陽監(jiān)獄(河南省建華玻璃廠)生產(chǎn)、經(jīng)營時,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擅自決定取消工廠所用重油項目和放棄對煤焦油檢驗程序,在《文件更改/批準記錄單》上簽字,批準更改重油廠標,將機械雜質項目去掉,降低其它質量標準,致使有關部門放棄對機械雜質的檢驗。在履行工作職責中,對管轄的質檢科和供應科不能嚴格監(jiān)督管理,致使不合格燃料油進入生產(chǎn)領域,造成浮法一線重大生產(chǎn)事故發(fā)生,給國家財產(chǎn)造成x元的重大損失。

2.2005年10月,被告人曹某某在任洛陽監(jiān)獄負責人期間(河南省建華玻璃廠),在生產(chǎn)調度會上擅自決定對進廠煤焦油“包罐包天”,取消煤焦油的質量檢驗程序,致使不合格煤焦油在生產(chǎn)中直接使用,造成浮法玻璃二線發(fā)生重大生產(chǎn)事故,給國家造成x元的直接經(jīng)濟損失。

原判據(jù)以定案的主要證據(jù)有:被告人曹某某供述,證人陳某某、王某甲、陳某某、徐某某、劉某、黨某、熊某某、尤某某、王某乙、梁某某、馬某某、呂某某、齊某某等證人證言,購房合同、河南省建華玻璃廠項目供應商匯總帳、河南省建華玻璃廠財務證明及其他相關書證,國家建筑材料測試中心鑒定報告、鎮(zhèn)平縣價格認證中心價格鑒定結論書等鑒定結論,曹某歧任職證明等。

原判認為,被告人曹某某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x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又不正確履行職責,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玩忽職守罪。曹某某一人犯數(shù)罪,應數(shù)罪并罰。辯護人認為陳某某系限制行為能力的人,陳某證詞不具有法律效力,偵查人員存在刑訊逼供行為,違法取得的證據(jù),不能作為定案依據(jù)之意見,經(jīng)查,陳某某雖在原判決書中被認定為限制行為能力,但不是無行為能力,且其證言與其他證據(jù)相印證,辯護人也未提供確鑿證據(jù)證明偵查人員刑訊逼供,該意見不予采納。辯護人認為徐某某向曹某某行賄8萬元及劉某向曹某歧行賄x元證據(jù)不足之意見,經(jīng)查,被告人曹某某當庭供述承認徐某某給其8萬元,但又稱該款已退,可見接受8萬元的事實存在,但又不能提出退款的證據(jù)予以證實,劉某對曹某歧行賄的事實,由被告人曹某某的供述和劉某的證詞及證人證言所證實,該辯護意見,不予采納。辯護人關于玩忽職守罪方面的辯護意見,與被告人曹某某擅自決定取消工廠用重油項目和放棄對煤焦油的檢驗程序,將機械雜質項目去掉,擅自決定“包罐包天”取消質量檢驗程序,造成重大生產(chǎn)事故的事實不符,不予采納。認為事故均發(fā)生在2006年6月份,不是在曹某歧主抓生產(chǎn)期間,與曹某歧無關的意見,經(jīng)查,該事故發(fā)生的時間,與曹某歧所擅自作出的決定不能分割,正是曹某歧的決定,才導致用油質量無法保證,致使發(fā)生重大生產(chǎn)事故,曹某歧應承擔責任。辯護人認為,國家建筑材料測試中心的鑒定,對殘渣的形成是否是重油中的機械雜質沒有明顯結論的意見,經(jīng)查,兩起事故發(fā)生后,在調換燃料后生產(chǎn)恢復正常,已說明以前所用燃料油存在問題,也是導致生產(chǎn)事故發(fā)生的主要問題所在。故判決:一、被告人曹某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二、追繳違法所得x元,上繳國庫。

上訴人(原審被告人)曹某某上訴稱:1、原判認定上訴人收受陳某某西服一套,現(xiàn)金5000元,價值5000元的購物卡一張,以及指使陳某某為上訴人購買房屋一套并為房屋裝修、購買家電的證據(jù)不足。上訴人的供述與證人陳某某、王某甲的證言之間存在明顯矛盾。沒有證據(jù)證實上訴人指示陳某某為上訴人購買房屋一套和為房屋裝修、購買家電,更不能證實上訴人已實際占有了該房屋。一審對房屋裝修所作出的鑒定是在沒有實物,僅憑陳某某提供的照片而憑空作出的。陳某某是精神病人,不能作為證人。2、原判認定的上訴人收受徐某某、劉某現(xiàn)金的事實根本不存在,上訴人在偵查機關所作的供述系辦案人員刑訊逼供所得,不應采信。3、原判認定上訴人構成玩忽職守罪不能成立。從會議記錄、河南省建華玻璃廠的相關管理文件及證人證言來看,取消重油的凝點和機械雜質完全是x質量體系認證審核時提出的問題,并經(jīng)集體研究決定的結果,該項目的取消完全是出于生產(chǎn)的實際現(xiàn)狀,是符合更改程序要求的。河南省建華玻璃廠根本就沒有煤焦油的檢驗規(guī)定。從時間來看,兩起事故發(fā)生時,上訴人不管生產(chǎn),事故發(fā)生與上訴人無關。國家建筑材料測試中心的鑒定報告,只說明不完全燃燒的燃油殘渣為炸裂點異物和玻璃結石,但不足以證明事故的發(fā)生與上訴人批準取消的重油的凝點和機械雜質有關。雖然調換燃料油后生產(chǎn)恢復了正常,但并不能排除人為因素或者油中含有化學類雜質而引起事故的可能性。浮法二線發(fā)生事故時,是在試燒一種新型調和油,試燒并不是上訴人作出的決定,且事故與當時試行的燃料油“包罐包天”的制度無任何關系,該制度是經(jīng)廠標準化委員會多次研究形成的一項企業(yè)標準,符合標準化程序,不是上訴人擅自決定的,該制度對燃料油的質量檢驗規(guī)定的十分明確,不存在取消質量檢測程序的問題。請求撤銷一審判決,公正處理。

其辯護人的辨認意見是:關于受賄方面。1、舉報人陳某某和上訴人曹某某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利害關系,陳某某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其證言不具有法律效力。證人王某甲從未提起和陳某某一起買西服之事,而陳某某稱就知道王某甲給曹某某送5000元錢,其他情況不知,該套西服不應認定。2、陳某某與王某甲的筆錄中僅能體現(xiàn)出來王某甲當著陳某某的面往包里放入一個紅包,陳某某看著王某甲進了河南省建華玻璃廠的辦公樓,但該紅包內(nèi)具體有多少錢以及是否實際送給曹某某無法證明,原判認定的該筆5000元證據(jù)不足。3、除了陳某某的證言外,沒有證據(jù)證明該套房屋是曹某某指使陳某某購買并裝修的,也沒有證據(jù)能夠證明購買后曹某某實際占有了該房屋。關于該套房屋的裝修以及所購家具的價值鑒定,由于鑒定人的資格無效應屬于無效證明。4、陳某某稱是曹某某從黑包內(nèi)取出5000元現(xiàn)金買的購物卡,曹某某也明確表示該5000元系其個人出資,和陳某某無關,該筆5000元也不應認定。5、本案的偵查人員在偵訊過程中存在刑訊逼供及誘供行為,同時曹某某對收受徐某某、劉某現(xiàn)金的事實也給予否認,該兩筆受賄不能成立。關于玩忽職守罪方面。1、一是因為河南省建華玻璃廠不存在對重油中機械雜質項目的檢驗條件,二是質量認證體系要求檢驗項目不能存在空白。三是該項目的取消是由相關部門在提出更改要求及論證基礎上,由曹某某作為主管領導在文件更改批準記錄上簽字,不能認定是曹某某擅自取消了該檢驗項目。從河南省建華玻璃廠的文件控制程序來看,該更改完全符合程序要求,而且更改后的項目標準已經(jīng)記入河南省建華玻璃廠的企業(yè)標準。2、2006年6月導致浮法生產(chǎn)二線發(fā)生事故的并不是煤焦油而是王某潮所供的調和油。根據(jù)2005年12月19日建華玻璃廠關于燃料油使用管理規(guī)定專題會的會議記錄可以看出,“包罐包天”的制度是由專題會議討論所決定的,并不是曹某某擅自決定。該制度的出臺,也是為了堵塞燃料油使用過程中的漏洞,為企業(yè)節(jié)省成本、把好質量關而采取的一項革新措施。3、本案涉及的兩起事故均發(fā)生在2006年6月份,不是在曹某某主抓生產(chǎn)期間,因此取消重油的凝點和機械雜質檢驗項目以及“包罐包天”制度,與曹某某沒有任何關系。4、本案的證據(jù)材料,不能充分證明這兩起事故的發(fā)生,不合格的燃料油是唯一原因。國家建筑材料測試中心的鑒定報告,只說明不完全燃燒的燃油殘渣為炸裂點異物和玻璃結石,但該殘渣的形成是否即是重油中的機械雜質,卻沒有結論。

河南省南陽市人民檢察院閱卷后認為,一審判決定性準確,量刑適當,但被告人曹某歧收受陳某某法派西服一套的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建議在改變被告人曹某歧受賄數(shù)額的基礎上,維持原判。

經(jīng)審理查明:上訴人(原審被告人)曹某歧在擔任河南省洛陽監(jiān)獄副監(jiān)獄長、政委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王某甲所送的現(xiàn)金5000元;收受陳某某價值5000元的購物卡一張、價值x元的房屋一套及為該房屋裝修的x元的費用;收受河北省黃某市恒昌物貿(mào)有限公司經(jīng)理徐某某所送現(xiàn)金8萬元;河南省平頂山市光輝物資有限公司經(jīng)理劉某所送現(xiàn)金x元。為王某甲、陳某某、徐某某、劉某等人謀取利益。曹某歧在主管河南省洛陽監(jiān)獄(河南省建華玻璃廠)生產(chǎn)、經(jīng)營時,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擅自決定并批準更改重油廠標,在《文件更改/批準記錄單》上簽字,將重油的“機械雜質”等項目去掉,降低其它質量標準,致使有關部門放棄對重油的“機械雜質”等項目的檢驗。在履行工作職責中,對所管轄的質檢科和供應科不能嚴格監(jiān)督管理,致使不合格燃料油進入生產(chǎn)領域,造成浮法一線重大生產(chǎn)事故發(fā)生,給國家財產(chǎn)造成x元損失;及其在2005年10月召開的生產(chǎn)調度會上決定對進廠燃料油施行“包罐包天”,取消燃料油的質量檢驗程序,致使不合格燃料油在生產(chǎn)直接使用,造成浮法玻璃二線發(fā)生重大生產(chǎn)事故,給國家財產(chǎn)造成x元損失。

上述事實有以下主要證據(jù)予以證實:

一、認定被告人曹某歧收受陳某某、王某甲錢物的證據(jù)有:

1.被告人曹某歧親筆自書的自我坦白、情況說明及供述。

2006年3月我和陳某某去過一趟鄭州,開的是陳某某的車。到鄭州丹尼斯買了一張5000元的購物卡,陳某某付的錢,開的發(fā)票的戶名是建華玻璃廠。

對身邊親戚管束不嚴,致使表弟張某和客戶陳某某合伙開辦公司給建華玻璃廠供油,他們還在洛陽道北小區(qū)以我二哥曹某舉名義購買一套一室一廳住房。在使用我二哥身份證購買住房這個問題上,自己沒有很好地把握自己,不僅將二哥的身份證給了陳某某,而且還親自去看了房子。當時陳某某給我打電話說去看房,她在售樓部等我,我就開車過去了,看了二樓和五樓,我嫌五樓高建議買二樓,隨后的事情我就沒有再管,他們裝修好后陳某某叫我去看過,我和我的家人均不曾在這里住過,也沒有給我鑰匙。

2.證人陳某某證言。

2006年3月份,曹某某讓我取錢和他一起去鄭州。取后我們開車到鄭州丹尼斯商場,曹某為他的工作需要送禮,叫我給他買了5000元的購物卡。是我掏錢買的,買后開了一個辦公用品的發(fā)票和一張空白辦公用品的清單,發(fā)票和清單都交給曹某某了。

2005年11月份,曹某某告訴我他父親住院了,我就和王某甲商量給曹某某送點錢,我們商定給他5000元。一天上午,我開車把王某甲送到建華玻璃廠辦公樓下,王某甲一個人上樓到曹某某辦公室,王某甲下來后,她告訴我曹某某在辦公室,她把那5000元放在曹某公桌抽屜里了。送錢之后,在曹某關照下,建華玻璃廠陸續(xù)給我們支付了200多萬元貨款,并陸續(xù)讓我們給建華玻璃廠供油。

2005年11月份,曹某某給我說他老家有個哥患精神病叫曹某舉,是個單身,他想把他哥接到洛陽成個家,要我出錢給他哥買房子,并答應房子給他買后建華廠欠我的貨款給我及時支付,我當時就以資金緊張為由推說叫曹某某先給我貨款,等貨款付了之后我就給他哥買套房子,曹某舉聽我答應給他買房子,就說到春節(jié)前把欠我的貨款先給我支付100萬。一天,我與曹某某一塊到“申泰麗景”看房子,售樓人員狄某接待了我們,最后選定了X號樓X單元X房。這之后,曹某某給我分幾次支付了100多萬貨款,貨款到后我拿錢到售房部交款,售房小姐狄某說前期定金所寫的人的名字與這次交款的名字不一致(因為當時我叫狄某寫曹某舉的名字),需要本人的身份證及三張照片,于是我就給曹某某打電話,曹某他哥的身份證就在他那,他把他哥的身份證復印件給我,照片通過張浩交給我,我同陳某某、張浩一塊,由我出錢把剩余的房款交清了,總共x元。房子買后曹某某又催我出錢給他裝修,裝修后鑰匙給張浩了,我叫他把鑰匙轉給曹某某。

3.證人王某甲證言。

2005年11月,在我和陳某某在往建華廠送油期間,陳某某約我,說曹某某的父親住院了,她讓我出面給曹某某送5000元現(xiàn)金,當時曹某某一個人在辦公室,我拿出一個包5000元現(xiàn)金的紅包,放在曹某歧辦公室抽屜內(nèi)就走了。

4.證人狄某證言。

2005年11月份,一個40多歲、中等身材的男子和陳某某到“申泰麗景”看房,后陳某某付了定金,后來又交了30%的首付款,總共5萬多不到6萬。來看房那個男的和曹某舉沒來交過款。合同上房主以前是陳某某的,后來改名曹某舉,為啥改名不清楚。

5.證人陳某某證言。

2006年2月份,陳某某讓我與張浩聯(lián)系取曹某舉的身份證、印章和照片,取后和陳某某到“申泰麗景”,陳某某去交房款,交了3.68萬元和以前的交款收據(jù)換了一張正規(guī)的售房發(fā)票,后我代曹某舉在購房合同上簽字,后來的補充協(xié)議也是我代曹某舉簽字,另外也有張浩代簽的。這房子是曹某某讓我姐給他買的,裝修、家具也是他讓我姐給他弄的。

6.購房書證。

證實洛陽高新申泰置業(yè)有限公司2006年2月23日收到曹某舉購房款x元,2006年4月10日陳某某以曹某舉名義與洛陽高新申泰置業(yè)有限公司簽訂了X號樓X單元X室買賣合同。

7.河南省臨穎縣X鎮(zhèn)X村委證明。

證實該村村民曹某舉精神不正常,無勞動能力,2006年10月20日入住臨穎縣X鎮(zhèn)民政所,2007年5月3日走失,下落不明。

8.房子裝修照片18張。

9.河南省建華玻璃廠供應商明細帳、記帳憑證及付款清單。證實陳某某和河南省建華玻璃廠之間的供油及結算情況。

10.鎮(zhèn)平縣價格認定中心價格鑒定書。

鑒定結論為:涉案房屋室內(nèi)裝飾費用為x元。

二、認定被告人曹某歧收受徐某某現(xiàn)金的證據(jù)有:

1.被告人曹某歧自書的自我坦白、禮金清單和供述。

恒昌公司送禮人許(徐)恒亮。2006年上半年的一天,我開車要出門,許叫我,我停車后他上了車的后門,掏出兩捆人民幣塞入我的上衣口袋中,我開車走了,隨后錢也花了。2006年上半年一天,我開車外出,剛走到大門口,聽到有人叫我,我停車見是許恒亮,就將車窗玻璃搖下,他直接遞給我一個檔案袋,我沒有看直接放在旁邊的車座上,回來后發(fā)現(xiàn)是6萬元,想退回去,但因一直沒有時間,還在家里放著。

2.證人徐某某證言。

我們公司從1995年開始與建華玻璃廠發(fā)生業(yè)務往來,建華玻璃廠欠我一千四、五百萬元。2006年4月份,為叫曹某某順利給我簽字,我?guī)Я?萬元現(xiàn)金用報紙包著,在建華玻璃廠門口等著,我見曹某車出來我攔住他的車,我把這兩萬元錢塞到他車上。2006年5月份,曹某某給我打電話說他想辦個事需要幾萬元錢,讓我給他解決一點,我用一個檔案袋裝了6萬元錢到監(jiān)獄大門口等著,見曹某某出來開著車,我攔著車把檔案袋遞給他,他接住后開車走了。我給曹某某送這兩次錢后,他陸續(xù)給我解決幾百萬元錢。這8萬元他沒有給我退。

3.證人徐某某證言。

證實聽徐某某說過給建華玻璃廠送錢的事。

4.河南省建華玻璃廠項目供應商匯總帳及財物證明。證實河南省建華玻璃廠用過黃某市恒昌物貿(mào)有限公司燃料油及貨款結算情況。

三、認定被告人曹某歧收受劉某現(xiàn)金的證據(jù)有:

1.被告人曹某歧自書的自我坦白、禮金清單和供述。

2005年下半年的一天晚上,劉某約我到唐宮路一家飯店吃飯,吃完飯后在飯店門口,劉某將一個信封塞到我的口袋里,我回家知道是2000元。2006年上半年的一天下午,劉某和他的一個同學到我辦公室,臨走時,劉某從身上掏出一個信封放到我桌子上,他走后我數(shù)了一下是1萬元現(xiàn)金。2006年5、6月份的一天,在廠前的路邊,我碰見劉某,他喊我,我站那等他過來,他往我衣兜里塞一個報紙包著的東西,我回家后數(shù)一下是2萬元。

2.證人劉某證言。

2005年8、9月份的一天晚上,我約曹某某到洛陽唐宮路一家飯店,我把我想供油的意思給曹某某說了,曹某同意。飯后在飯店門口,我掏出2000元錢,送給了曹某某。2006年春,我去曹某某辦公室,我掏出1萬元現(xiàn)金放到他的桌子上,后我就走了。2006年5月份,我去找曹某某要貨款,當時燃料油供應緊張,我為了順利拿到貨款,我去曹某某辦公室,他不在,我給他打電話,他在家屬院外邊的路上等我,我到家屬院外邊的路上見到曹某某后,我就將事先準備好的2萬元現(xiàn)金遞給他,我就走了。

3.證人黨某證言。

2006年的上半年,劉某到洛陽監(jiān)獄(河南省建華玻璃廠)做生意。有一次我和劉某一起到過建華玻璃廠一個姓曹某領導的辦公室。

4.河南省建華玻璃廠項目供應商匯總帳及財物證明。證實河南省建華玻璃廠用過平頂山市光輝物資有限公司燃料油及貨款結算情況。

四、認定被告人曹某歧玩忽職守的證據(jù)有:

1.被告人曹某某供述。

在我主抓生產(chǎn)、技術期間,建華玻璃廠的重油質量標準在2004年11月份修改過一次,2006年11月份又修改過一次。2004年11月份去掉重油凝點和機械雜質兩項質量標準,我沒印象是否經(jīng)過有關部門審查,但當時是依據(jù)《文件更改程序》走的。由技術科副科長熊某某在更改部門欄簽字,我在批準欄簽字的。去掉凝點和機械雜質這兩項質量標準,是根據(jù)我在廠十幾年的生產(chǎn)實踐,我沒有進行過科學論證。去掉這兩項不會影響玻璃質量。相比2006年的質量標準,2004年11月去掉凝點和機械雜質這兩項質量標準,實際上降低了的重油的質量。

使用“包罐包天”的煤焦油,我要求進廠時不檢驗,但在使用時要檢驗。目的是讓供油商自己控制自己的質量,我認為應該不會影響燃料油的質量。

關于重油質量標準刪掉“凝點和機械雜質”這兩項我沒有給其他領導匯報過。煤焦油使用“包罐包天”這種辦法我給梁某某廠長說過,但沒有說具體的操作細節(jié)。

建華玻璃廠2006年6月份發(fā)生玻璃生產(chǎn)事故時,我們廠當時沒有搞具體的事故鑒定,但后來大家都認為是油的原因,因為出事故之后,我們換油后,生產(chǎn)就正常了。

出事故的平頂山那家公司的油,2006年以前我去看過,后來經(jīng)王某朝供這家的油時,我沒有去看過。燃料油買賣合同應該是經(jīng)我同意的。這批油進廠之后,因為這是“包罐包天”的油,沒有經(jīng)過化驗。這批油進廠之后卸到地溝里打不上去,后來已經(jīng)停止進了,但因當時廠里已經(jīng)沒有可用的油了,市場上的油也較缺,再說也沒有發(fā)現(xiàn)什么實質性的問題,所以我同意繼續(xù)進。

2.證人熊某某證言。

2004年7月份,洛陽市環(huán)保局對建華玻璃廠在環(huán)保方面的要求中,其中的一項是重油的含硫量不能超過0.5%,我廠使用的重油,按廠標含硫量在1.5—2.0%。為了適應環(huán)保的要求,我按廠里的要求把重油的含硫量由1.5—2.0%改成0.5%,在向曹某歧匯報時,他說廠里對重油的凝點、機械雜質作不了檢驗,把這兩項也去掉,一并更改,免得在作x認證時,重油質量標準檢驗時有兩項空白,無法通過認證。所以我按照曹某歧的指示,在更改重油質量標準時,去掉了凝點和機械雜質這兩部分檢驗內(nèi)容。我先到企管辦領取了文件更改申請、批準記錄單,然后按照要更改的要求填寫有關內(nèi)容,報曹某歧批準后送企管辦,企管辦把原來的質量標準中的各項指數(shù)在原質量標準中更改存檔,技術科按照更改后的質量標準下發(fā)有關部門執(zhí)行。按照我廠關于更改、修改質量標準的要求,更改、修改質量標準應該由申請部門填寫“標準更改申請單”,送企管辦,經(jīng)協(xié)調認同后,起草更改文件,經(jīng)主管廠長批準后,發(fā)放到歸口管理部門和使用者。我在更改油質量標準時形式是按照上述程序運作的,因為硫含量的問題在會上研究過的,而更改和刪除的其他質量標準是按照曹某歧的指示辦的。2004年11月份更改的重油質量標準,實際上降低了重油質量。

我知道“包罐包天”使用燃料油,廠里文件沒有明確表述不檢驗,但大家認為“包罐包天”的燃料油不用檢驗。

我參加過一次平頂山那家生產(chǎn)燃料油的廠家在我廠的產(chǎn)品介紹會,印象這家的調和油水份大,熱值低、不穩(wěn)定,大家多數(shù)意見不同意用,最后曹某某表態(tài)可以進貨試燒,后來試燒沒有、是否用這家的油我不清楚。

2006年6月我廠出現(xiàn)生產(chǎn)技術事故,兩條生產(chǎn)線都是燃油質量不合格造成的。

3.證人尤某某證言。

玻璃建華廠的重油質量標準在2004年修改過,詳細情況不清楚?!鞍薨臁笔褂萌剂嫌褪窃?005年提出來的,當時我參加了會議并且有記錄,曹某歧講夜間來油不過磅,既然夜間來油不過磅,那就是說夜間送來的油可以直接入庫,不需要檢驗。

2006年的6月份浮法二線發(fā)生生產(chǎn)事故時,用的是平頂山廠家供的調和油。2006年4月21日下午在調度室召開會議,幾個部門參加研究是否用平頂山的油時,油庫主任呂某某提出:①有明水,外觀光澤度亮度不如調和油,有粉狀顆粒狀的物質,通過燃燒有顆粒狀物質;②2井3井地溝卸過油以后,再上油很難上,泵正常難打,沉淀沉積輕快。曹某歧表態(tài):①發(fā)現(xiàn)異常,是新產(chǎn)品;②實施包罐簽合同,罐不要加溫,供油過程伴熱問題;③把罐裝滿試燒。當時廠里還有其他燃料油,所以就沒用平頂山的油,到6月份油緊張了,才用這油,用后就出了問題。

出現(xiàn)生產(chǎn)事故的后,我參與調查分析事故原因了,當時我們調查分析事故主要是用了不合格的油。后來油一換生產(chǎn)正常了,因此,我肯定出現(xiàn)質量事故是燃料油不合格造成的。

4.證人王某乙證言。

2006年6月份,建華玻璃廠發(fā)生生產(chǎn)事故時,一號生產(chǎn)線用的重油,二號生產(chǎn)線用的3#罐王某潮供應的調和油。3#罐的油在試燒前從外觀上發(fā)現(xiàn)有問題,當時在調度室開了一個會,同志們對油心里沒底,之前我已通知王某朝不要再進油,后來在會上曹某某決定繼續(xù)進王某朝的調和油。在試燒前沒有對3井罐油進行檢驗,因為我主管生產(chǎn)以來,問“包天包罐”是咋會事,都說每天定個量,不化驗,由供應商自己保證質量。

在調度室開會時,大多數(shù)同志都認為這油有問題,不能用。曹某某的意見是力主用這個油,后來他說叫試燒。第一次試燒時,火焰很短,像兔子尾巴,效果不理想。后來又連續(xù)試燒了幾次。在試燒過程中,供應科馬某某提出這個油有問題,燒著把握性不大。我和尤某某就這個事給梁某長、曹某委匯報過。

事故發(fā)生后,我們把3井罐的油拿出去化驗,里面含鐵量高,導致玻璃炸板。

5.證人馬某某證言。

2004年底建華玻璃廠修改過重油質量標準,當時,技術部門給我說過,我說修改需要有修改單,我給他們的更改單和編號。按廠里的規(guī)定,要修改標準需要技術、供應、企管、調度、生產(chǎn)等有關部門召集會議研究,但這次修改我沒參加會議,咋研究、研究沒研究,我不知道。修改重油標準應按照國家和企業(yè)生產(chǎn)要求質量標準進行科學修改。

6.證人陳某某證言。

2004年建華玻璃廠對重油質量標準進行過一次更改。當時是環(huán)保部門要求重油中二氧化硫的含量不能超過0.5%。我們?yōu)榱藨檄h(huán)保部門,把原來重油中含硫量1.5-2.0%更改為含硫量不大于0.5%,另外廠里每年搞x認證,在認證時,對重油質量指標的各項檢測不能出現(xiàn)空白,當時技術科對重油的凝點、機械雜質這兩個檢驗不了,所以在更改時把作不了的項目去掉了。

7.證人昝某某證言。

重油標準更改,應該由技術科提出,廠標準委員會決定。建華玻璃廠更改重油標準的會議我沒參加。廠標準化委員會是否討論過,我不清楚。刪除重油標準中的凝點、機械雜質這兩項,對重油質量有影響,機械雜質含量高,油就不好,含量低,油就好。油的質量好壞對生產(chǎn)玻璃的原材料二氧化硅的熔化有影響。

2004年11月份前,建華玻璃廠對重油機械雜質這項進行過檢驗,是廠里委托洛陽的一個研究院進行外檢,修改后沒有這項要求,就不再補檢了。

8.證人馬某某證言。

在一次調度會上(曹某某主持召開的),曹某歧說,包罐包天的油以后進廠不用檢驗,我們燒油按天付錢,不管燒多少噸,讓供油商自己控制質量,我們不再檢驗質量問題。從此以后,包罐包天的油進廠就不用檢驗了。

2006年6月份,我們建華廠兩條生產(chǎn)線出事時,用的是重油和平頂山廠家的調和油。2006年4月份,我和金馬某司的人一塊到平頂山那家廠考察調和油的質量,那家廠掛的牌子是中國科學院新能源基地。我提出看看他們的生產(chǎn)線,廠家說保密,不讓看。我就對金馬某司的人說這家的油不能進。我回來后,聽說我們科的業(yè)務員滿開勝同洛陽鵬昊公司的老板王某朝也去了,他們考察的情況我不清楚,回來后齊某某科長安排我與平頂山簽合同,合同簽好后,就開始進油,因為是包罐包天,所以也就不用檢驗,大概進有一、二百噸油時,重油庫的工作人員發(fā)現(xiàn)這些油在地溝里抽不上去,很稠,粘在一快兒加熱也不行。后來經(jīng)過幾次試燒,具體我不清楚。只記得有一次王某乙廠長召集調度室、二監(jiān)區(qū)、設備科、技術科尤某某、供應科等部門的人參加的會議,會上王某長對我們說準備燒這批油,讓大家回家做準備,并征求大家有什么意見。會上我提出反對意見,因為第一次試燒時我見了,效果不好,火焰短,說明溫度上不去,由于我提出反對意見,當時沒有燒這批油。這個事我回來給曹某某匯報過,因為他是我的主抓領導,油不能用這件事我得給他匯報,他批評我一頓,所以我以后也沒有再堅持。

我們廠進油一般是齊某某科長通知我們業(yè)務員去哪家廠家考察,考察回來后向齊某長匯報,齊某長向曹某歧匯報后,決定是否用這家的油。

9.證人梁某某證言。

“包罐包天”使用燃料油這個事情我知道。當時聽說供貨商經(jīng)常往燃料油里面兌水,供貨商把油送來后往大罐里一罐,分不清誰的油質量好,誰的油質量差,為了能區(qū)別誰的油質量好,廠里有關部門商量對供貨商“包罐包天”使用。聽說曹某某廠長他們在調度室專門開會研究過,后來曹某某給我說過“包罐包天”使用燃料油的事情,我說只要你們能保證質量都中。

10.證人呂某某證言。

出事故的燃料油二號生產(chǎn)線用的王某朝的調和油。王某朝的調和油都裝在3井罐。從外觀發(fā)現(xiàn)王某朝的油質量有問題,反映到領導及相關科室后,由曹某某主持召開了一個專題會,會上大多數(shù)人都認為油有問題不能用,最后曹某某表態(tài)說,油不燒,咋知道不能用,咋知道有問題,大家一看他這樣說,都不吭聲。最后就開始用王某朝的油。

“包罐包天”是2005年下半年開始的,是曹某某在會上決定的?!鞍薨臁币馑际敲總€供貨商一個罐,罐滿之后、不驗收、不過磅、不檢驗,按天計算。

11.證人齊某某證言。

2005年10月實行“包罐包天”的,因為當時燃料緊張,客戶摻雜嚴重,煤焦油和調和油水份太高,為了解決定這個問題,才實現(xiàn)的“包罐包天”,質量由供應商控制,廠里對供應商供的煤焦油和調和油不再進行質量檢驗?!鞍薨臁笔钦l提出的我不知道,是馬某某開會回來后,向我傳達的,以后煤焦油和調和油實行“包罐包天”,所以油不再化驗。當時抓生產(chǎn)的副廠長是是曹某某。

2006年6月份,造成建華玻璃廠浮法二線停產(chǎn)所使用的是平頂山一家叫清潔能源公司的調和油,供貨商是洛陽鵬昊公司,經(jīng)理王某朝。

進這批油是馬某某給我說“領導說了,叫給王某朝簽合同”,后我就在王某朝2006年4月份供建華玻璃廠調和油的合同上簽上字,后來這批油在2006年6月份使用中出現(xiàn)了問題,導致浮法二線停產(chǎn),給廠里造成損失。領導指的是曹某某。

12.證人田某證言。

2006出事故時,浮法二線用的是平頂山一個廠家供的調和油。2006年三、四月份,這家公司向我廠供了三、四百噸調和油,這批油粘度高,原來沒有燒。四月下旬有一天下午,技術科尤某某召集一個會議,研究平頂山這家公司的油是否可以用,供貨商和廠家的老板也參加了。在這個會上,平頂山生產(chǎn)廠家的李總介紹產(chǎn)品,在這個會上有不同的意見,大多數(shù)人認為沒用過這個油,不敢用,我也覺得不能直接使用,得先做試燒,經(jīng)過了三次試燒,發(fā)現(xiàn)火焰短,發(fā)漂。但當時廠里油緊張,用了幾天就出現(xiàn)生產(chǎn)事故。

13.證人徐某某證言。

河南省建華玻璃廠在用燃料油時實行過“包罐包天”,是從2005年底開始實行的,進廠時油不用檢驗。當時是在浮法一線調度室的會議室里,由曹某某召開了一個會議,會上有各供應商參加,曹某某講燃油實行“包罐包天”使用,廠里不再檢驗質量,由供應商自己控制質量,出現(xiàn)質量問題由供應商負責,自從實行包罐包天后,燃料油進廠就不檢驗了。

14.鑒定報告。

(1)國家建筑材料測試中心鑒定報告。

結論為:兩種燃油殘渣的分析結果表明:殘渣(灰分+單質碳)均含有明顯高于玻璃基體的x、x,且均含有大量未氧化的單質碳,此結果與玻璃炸裂點及玻璃結石處的異物在成分上具有明顯的相關性。表明玻璃炸裂和結石的異物源自各自所使用的燃油。不完全的燃料油殘渣(灰分+單質碳)即為炸裂點異物和玻璃結石。

(2)鎮(zhèn)平縣價格認證中心價格鑒定結論書。

結論為:河南省建華玻璃廠生產(chǎn)一線實際損失x元;生產(chǎn)二線實際損失x元。

15.河南省建華玻璃廠證明。

經(jīng)查閱建華玻璃廠企管辦有關會議記錄,沒有2004年底關于重油質量標準中刪掉凝點和機械雜質兩項的討論、論證的記載。

16.河南省洛陽監(jiān)獄第十監(jiān)區(qū)證明。

2005年下半年,河南省建華玻璃廠生產(chǎn)用調合油,開始實行包天、包罐,不檢驗、不過磅、不取樣、不驗收。

17.書證。

(1)文件更改申請、批準記錄單。證實2004年11月3日,經(jīng)被告人曹某歧批準,河南省建華玻璃廠取消了重油中的凝點和機械雜質兩項檢驗項目。

(2)田某的會議記錄。證實在2006年4月21日關于使用3井罐燃料油(即王某朝所供的平頂山廠家的調和油)的專題會,曹某歧總結發(fā)言讓實施包罐簽合同。

(3)尤某某的工作筆記。證實內(nèi)容同上。

(4)河南省建華玻璃廠燃料油使用管理規(guī)定。

(5)河南省建華玻璃廠各級人員質量職責。

(5)河南省建華玻璃廠與洛陽鵬昊貿(mào)易有限公司燃料油買賣合同。

18.河南省建華玻璃廠2006年6月份生產(chǎn)損失情況說明。

經(jīng)河南省建華玻璃廠核算,河南省建華玻璃廠在2006年6月的生產(chǎn)事故中,生產(chǎn)一、二線預計損失為x元。

19.河南省鎮(zhèn)平縣人民檢察院監(jiān)所科說明。證實鎮(zhèn)平縣人民檢察院監(jiān)所科在辦理本案過程中沒有違法行為。

20.被告人曹某歧身份任職證明。證實被告人曹某歧的身份及任職情況。

上述證據(jù),經(jīng)原審庭審宣讀出示、質證,查明證據(jù)的來源合法,內(nèi)容客觀真實,本院予以確認。

關于上訴人(原審被告人)曹某歧上訴及辯護人辯稱“收受陳某某法派西服的證據(jù)不足”的理由,經(jīng)查,該筆被告人曹某某供述“買西服時拉陳某某去當參謀,錢不夠,陳某了幾千元,當時陳某示不要了”。陳某某證言“是我和王某甲一塊買的,王某甲出的錢,經(jīng)我送給曹某”,而王某甲對此一情節(jié)從未予以證實。該筆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本院不予認定。

關于曹某歧上訴及辯護人辯稱“收受王某甲現(xiàn)金5000元的證據(jù)不足”的理由,經(jīng)查,該筆雖然沒有被告人曹某某供述,但證人陳某某、王某甲均證實2005年11月份,在曹某某的父親因病住院期間,陳某某和王某甲商量后,由王某甲出面在曹某某辦公室送給曹某金5000元。二證人的證言相互印證,足以認定上訴人曹某歧收受了王某甲現(xiàn)金5000元的事實。

關于曹某歧上訴及辯護人辯稱“收受陳某某房屋一套及裝修的證據(jù)不足”的理由,經(jīng)查,證人陳某某證實“曹某某說他想把他哥接到洛陽成個家,要我出錢給他哥買房子,并答應房子給他買后給我及時支付貨款。我就與曹某某一塊到“申泰麗景”看房子,最后選定了X號樓X單元X房。我總共支付房款x元,戶名字寫的是曹某舉,因需要曹某舉本人的身份證及照片,我給曹某某打電話,曹某他哥的身份證復印件給我,照片通過張浩交給我。房子買后曹某某又催我出錢給他裝修”。上訴人曹某歧自書的情況說明也稱“陳某某他們在洛陽道北小區(qū)以我二哥曹某舉名義購買一套一室一廳住房。在使用我二哥身份證購買住房這個問題上,不僅將二哥的身份證給了陳某某,而且還親自去看了房子。他們裝修好后,陳某某叫我去看過”。證人陳某某證實是陳某某讓其代曹某舉在購房合同及補充協(xié)議上簽字,并找人為該房屋裝修。購房合同及補充協(xié)議等書證也證實該房屋的戶名為曹某舉,并且該房屋的產(chǎn)權證實際上也于2007年8月10日辦到上訴人曹某歧之兄曹某舉名下。由此可見,曹某歧有讓陳某某出資為其購房及裝修的主觀故意,又向陳某某提供其兄曹某舉的身份證及照片,使得該房屋的產(chǎn)權證辦到上訴人曹某歧之兄曹某舉名下,實際占有了該房屋。其本條上訴及辯護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但鎮(zhèn)平縣價格事物所對該房屋室內(nèi)家電部分,在未見實物的情況下,僅根據(jù)陳某某提供的所配家電清單作出為x元的價格鑒定,證據(jù)不足。本院不予采信。

關于曹某歧上訴及辯護人辯稱“收受徐某某現(xiàn)金x元、收受劉某現(xiàn)金x元的證據(jù)不足,原供述系偵查機關刑訊逼供所致”的理由,經(jīng)查,鎮(zhèn)平縣人民檢察院監(jiān)所科出具證明證實,該科在辦理本案過程中沒有違法行為。并且,該兩筆受賄犯罪系上訴人曹某歧到案后主動向偵查機關交待的,偵查機關根據(jù)曹某歧的交待,詢問了相關人員,查證屬實。故其推翻原供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關于曹某歧上訴及辯護人辯稱“不構成玩忽職守”的理由,經(jīng)查,曹某歧供述“2004年11月份去掉重油凝點和機械雜質兩項質量標準,沒印象是否經(jīng)過有關部門審查。是由技術科副科長熊某某在更改部門欄簽字,我在批準欄簽字的。去掉凝點和機械雜質這兩項質量標準,是根據(jù)我在廠十幾年的生產(chǎn)實踐,我沒有進行過科學論證。使用“包罐包天”的煤焦油,我要求進廠時不檢驗。重油質量標準刪掉凝點和機械雜質這兩項我沒有給其他領導匯報過,煤焦油使用“包罐包天”我給梁某某廠長說過,但沒有說具體的細節(jié)”。證人熊某某證實“2004年7月份,我按廠里的要求把重油的含硫量改成0.5%,在向曹某歧匯報時,他說廠里對重油的凝點、機械雜質作不了檢驗,把這兩項也去掉,一并更改,所以我按照曹某歧的指示,在更改重油質量標準時,去掉了凝點和機械雜質這兩部分檢驗內(nèi)容?!弊C人尤某某、馬某某證言均證實“包罐包天”使用燃料油是在2005年提出來的,曹某歧講讓供油商自己控制質量,建華玻璃廠不再檢驗油質量問題。由此可見,曹某某在決定取消工廠用重油凝點和機械雜質檢測項目時,并未經(jīng)過河南省建華玻璃廠標準委員會集體討論。在對燃料油施行“包罐包天”時,擅自決定取消了質量檢驗程序,致使建華玻璃廠所用重油質量降低,不合格的燃料油得以入庫。當發(fā)現(xiàn)建華玻璃廠二號生產(chǎn)線用的3#罐王某潮供應的調和油存在問題時,有關人員已通知王某朝不要再進油,曹某某仍決定繼續(xù)進王某朝的調和油,致使建華玻璃廠二號生產(chǎn)線使用該油后,發(fā)生重大生產(chǎn)事故。該兩起生產(chǎn)事故雖然不是發(fā)生在曹某歧主抓生產(chǎn)期間,但該兩起生產(chǎn)事故的發(fā)生,與曹某歧所擅自作出的決定不可分割,正是曹某歧的擅自決定,才導致用河南省建華玻璃廠用油質量無法保證,對發(fā)生的生產(chǎn)事故,曹某歧應承擔責任。兩起生產(chǎn)事故發(fā)生后,在調換所用的油后,生產(chǎn)恢復了正常,這一事實與國家建筑材料測試中心鑒定的“玻璃炸裂和結石的異物源自各自所使用的燃油。不完全的燃料油殘渣(灰分+單質碳)即為炸裂點異物和玻璃結石”的結論相吻合。故曹某歧及辯護人的本條上訴、辯護理由不能成立。

本院認為,上訴人(原審被告人)曹某歧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價值x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在擔任河南省建華玻璃廠領導期間,又不正確履行職責,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玩忽職守罪。曹某某一人犯數(shù)罪,應數(shù)罪并罰。上訴人曹某歧上訴及辯護人辯護稱的“收受陳某某價值3100元的法牌西服一套及收受陳某某房屋內(nèi)的x元的家電的證據(jù)不足”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其他上訴及辯護理由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判認定的主要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定性準確,審判程序合法,但認定上訴人曹某歧收受陳某某價值3100元的法牌西服一套及收受陳某某房屋內(nèi)的x元的家電的證據(jù)不足,本院不予認定,應當從曹某歧受賄總額中扣減。原判量刑不當,應予改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一)、(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維持河南省鎮(zhèn)平縣人民法院(2008)鎮(zhèn)刑初字第X號刑事判決主文中對上訴人(原審被告人)曹某歧犯玩忽職守罪的的定罪量刑部分,即被告人曹某歧犯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二、撤銷河南省鎮(zhèn)平縣人民法院(2008)鎮(zhèn)刑初字第X號刑事判決對上訴人(原審被告人)曹某歧犯受賄罪的量刑部分;

三、上訴人(原審被告人)曹某歧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與其所犯玩忽職守罪判處的有期徒刑三年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刑期從判決執(zhí)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zhí)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8年3月17日起至2020年3月16日止)

違法所得x元予以追繳。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長錢萬強

審判員焦怡琳

審判員鄧勇

二〇〇九年六月八日

書記員王某京



==========================================================================================

為盡量避免給當事人造成不良影響,經(jīng)當事人本人申請110.com將對文章內(nèi)容進行技術處理,點擊查看詳情。
==========================================================================================
發(fā)布免費法律咨詢
沒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發(fā)布法律咨詢 ,我們的律師隨時在線為您服務
  • 問題越詳細,回答越精確,祝您的問題早日得到解決!
溫馨提示: 尊敬的用戶,如果您有法律問題,請點此進行 免費發(fā)布法律咨詢 或者 在線即時咨詢律師 。
廣告服務 | 聯(lián)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鏈接網(wǎng)站地圖
載入時間:0.0353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110.com